在进出口商品贸易中,由于受市场的容纳量、买方对于市场的预测以及买方自身的经营实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买方在一定时期内对于某批货物的进口数量是特定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买方的进口都是以整集装箱的数量订货,但有时他们也只订购少于一个或数个整集装箱数量的货物;或者,买方虽然向卖方订购的某批货物是整集装箱的,但是该集装箱内的货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口商出售的;或者,该集装箱内的货物需在目的港分别交付给不同的收货人,有时甚至是在不同的目的港交货。在集装箱运输业务中,我们把一个集装箱、一个出口人、一个收货人、一个目的港,满足这“四个一”条件的货物叫做整箱货,而把一个集装箱、出口人、收货人和目的港这三项之中只要有一项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口运输货物,就定义为拼箱货。拼箱货与整箱货的运输成本,无论是在手续上还是在时间和费用上的差别都很大,二者之间绝不是那种“1+1=2、1+2=3”之类简单的加数与和的关系,而是一道道“1+1>2、1+2>3”等等奇怪的“不等式”。下面,我们对此加以简要的分析和论证。
拼箱货比整箱货的通关手续更复杂,花费的时间更长。其一,整箱货正好符合出口和进口国家的海关查验、封关、放行的最小单位,一批货物,只要出口人和进口人提交的单据合理合法并且完整无缺,出口海关和进口海关办妥相关手续和征收相关税费以后,均会很快予以通关放行。而拼箱货就不会有这么简单和快捷。只要集装箱里的货物有一票货物的单证出了纰漏,出口海关就不会对该货物放行。因为出口海关必须对出关的集装箱做好关封以后才允许载货集装箱出境。因此,同一个集装箱里,任何一家货物不通关,势必影响其它货物的及时出口和运输。其二,拼箱货物远不如整箱货物的货源广泛和灵活性,它需要运输公司额外招揽并合理搭配一些装运港、目的港、交货期、货物的品种、体积、重量等各方面的条件都很适宜配进同一个集装箱的出口货物。这些要求做起来难度很大,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如果货主托运的运输公司经营能力不强,那么,货物运输的时间还会拖延得更长。其三,在一般情况下,整箱货物可以直接在内地口岸装运,而拼箱货物因为内地货源相对较少,沿海货源相对较多的因素,只适合在发达的沿海口岸交货。这无疑又会给出口人增添许多额外的麻烦。按照我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出口货物必须通过生产所在地和出口报关所在地的商检局检验。如果货物在生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范围内的本地报关出口,则一批货物只需办理一次商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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