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主要有:
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
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以及进口用工缴费偿还的作价设备;
补偿贸易用产品偿还的进口设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而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
按出口合同客供条款规定而进口的客户免费提供的原材料;
保税仓库存储的货物;
保税工厂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作价)设备和加工的成品等。
中国海关监管保税货物制度主要由三个方面内容构成:
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的监管、海关对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监管、海关对保税工厂的监管。
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准转为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进口货物许可证,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并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后,由海关签印放行,将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