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大多认为船东单,我认为海运提单包括货代提单(HOUSE B/L)、船东提单(MASTER B/L)。(我在相关的书上没有找到,也没查到,这点我不确定)
货代提单(HOUSE B/L),和它对应的是船东提单(MASTER B/L)
这两种提单差别不大,只是签发人的资质不同 H B/L 在目的港会多换单费(有时不只一个换单费噢)
H B/L 签章显示的是 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或类似的字样;
M B/L 签章显示是 AS CARRIER 或类似的字样(UCP500号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不是以提单的抬头来区分的,出船东提单签代理的章的多了
如果L/C中没有特别要求,两者效力相同,都是有价单据,都可背书转让。
不可转让,不是货权凭证的是 海运单(SEAWAY BILL)
无船承运人(NVOCC)提单也是HOUSE BILL OF LADING ,是承运人签发给它,它再以自己的名义签发给客户,这种情况的提单不是物权凭证。
现在货代出的提单大多打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即使出货代的名头,签自己的章,显示AS CARRIER 银行基本也会收的,(银行没有义务审核单据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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