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港码头交货的英文代码是DEQ(Delivered EX Quay...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它是国际贸易中使用的贸易术语之一,可以适用于海运、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方式且在目的码头卸货时签订的买卖合同。在这一术语下,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的责任,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如下:
(1)卖方的责任
①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包括符合合同品质、数量、包装的货物)。例如买卖双方约定凭规格进行买卖,数量为1 000公吨,包装为散装,那么,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上述的规定。卖方还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如品质证书、数量证书、产地证书等等。
②卖方必须自己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于续。
③卖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将货物运到指定目的港的指定地点的运输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码头,则卖方可以在指定目的港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码头。卖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同保险人(保险公司)签订货物从起运地到目的港的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④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上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⑤卖方必须承担按照规定将货物在目的港码头上置于买方处置为止前货物灭失和损失的一切风险。但是,如果买方有权决定约定期限内的时间和指定目的港受领货物的地点而买方没有给予卖方通知,那么自约定的交货之日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的风险卖方不予承担。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拨本合同项下为限。
⑥卖方必须支付按照规定在目的港码头交货为止前的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还需支付货物通关的海关于续费及出口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交货前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⑦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按照规定交货的船只预期到港的通知和买方要求的其他通知。
⑧卖方必须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供提货单和/或通常的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提单、内河运输单据或多式联运单据,以便买方能够在目的港从承运人处受领货物。如买卖双方约定以电子方式通讯,则上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代替。
⑨卖方必须支付因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同时卖方必须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装运包装,并且要作适当标记。
⑩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代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和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如买方要求,卖方还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信息。
(2)买方的责任
①买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合同的价款。
②买方必须自己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③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规定交货的时候受领货物。
④买方必须承担卖方已经按照规定完成交货时起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失的一切风险。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规定通知具体受领货物的时间或地点,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届满之日起货物的灭失和损失的风险必须由买方自己承担,但以该项货物划拨为本合同项下为限。
⑤买方必须支付卖方已按规定在目的港码头交货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在港口的搬运费,以便能够继续运输或者存入仓库或者在中转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买方没有受领卖方已经按照规定交给其处置的货物或者由于没有通知卖方具体的受领货物的时间和地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也应由其负担,但以该项货物划拨为本合同项下为限。
如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买方还需支付货物进口所需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应该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以及继续运输的费用等。
⑥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在目的港具体的受领货物的时间和地点,必须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⑦买方必须接受卖方按照规定所提供的提货单或运输单据。
⑧卖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⑨买方必须支付因卖方协助其取得各项在装运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的或传送的为其进口或过境所必须的单据而发生的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