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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运惯用的运费计算方法

时间:2021-07-12人气: 作者:
国际航运的运费计算方法将因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运费计算方法及不定期船运费或租金的计算方法两类。

  一、班轮运费计算方法:班轮运费由基本运费和运费附加费两部分组成。此处先讲述班轮基本运费的计算方法。班轮基本运费的计算方法因所运货种的不同而不同。计有重量法、体积法、从价法、综合法、按件法和议定法等七种。

  1)重量法:按此计算的基本运费等于计重货物的运费吨乘以运费率。所谓计重货物是指按货物的毛重计算运费的货物。在运价表中用"W"标记,它的计算单位为重量吨.如公吨(Metric Ton M/T)长吨(Long Ton L/T)和短吨(Short Ton S/T)等。

  按照国际惯例,计重货物是指每公吨的体积小于1.1328m3(40ft3)的货物:而我国远洋运输运价表中则将每公吨的体积小于1m3的货物定为计重货物。

  2)体积法:按此法计算的基本运费等于容积货物的运费吨乘以运费率。所谓容积货物是指按货物的体积计算运费的货物,在运价表中以"M"表示,它的计量单位为容积或称尺码吨。

  按照国际惯例、容积货物是指每公吨的体积大于1.1328m3(40ft3)的货物;而我国的远洋运输运价表中则将每公吨的体积大于1m3的货物定为容积货物。某些国家对木材等容积货物按"板尺"和"霍普斯尺"作为计量单位,它们之间的换算关系是:

  1ft3=12board foot(板尺)=0.785Hoppus foot(霍普斯尺);

  1m3=35.3148ft3。[page]

  3)从价法:按此法计算的基本运费等于资物的离岸价格(FOB)乘以从价费率。所谓货物的离岸价格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 on Board)、若贸易双方按此价格条件成交之后.卖方应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买方则承担运费及保险费等在内的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费用。而从价费率常以百分比表示,一般为1~5%。按从价法计算的基本运费的货物。在运价表中用"Ad.Val"表示。

  但是,贸易双方在谈判中除按离岸价格成交外,通常还有按到岸价格条件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或按离岸加运费价格条件(Cost and freight-C&F)成交的。如按后两种价格条件成交且托运人只能提供CIF或C&F时,则应先将它们换算成FOB,即 FOB=C&F-运费=CIF-保险费-运费

  4)选择法:即从上述三种汁算运费的方法中.选择一种收费最高的计算方法计算运费。此法适用于货物是属于"计重货物"或"容积货物"难以识别;或货物的价值变化不定的货物。

  在运价表中,对按选择法计算的货物常以"W/M or Ad.Val"表示。 5)综合法:指该种货物分别按货物的毛重和体积计算运费.并选择其中运费较高者,再加上该种货物的从价运费。此类货物在运价表中用"W/M Plus Ad.Val"表示。

  6)按件法:它是一种按货物的实体件数或个数为单位计算运费的方方法.适用于既是非贵重物品。但又不须测量重量和体积的货物。如活性畜按"每头"计收:车辆按"每辆"计收等。

  7)议定法:指按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临时议定的费率计算运费。此类货物通常是低价的货物特大型的机器等。在运价表中此类货物以"Open"表示。[page]

  该当指出,在班轮运价本中除了"说明及有关规定"部分外,主要内容是货物分级表及航线费率表。在货物分级表中列出了各种货物的计算标准(指按什么方法计算运费,即上述七种方法中的某一种)及等级;航线费率表列出各等级货物的不同费率,而费率通常又分东行及西行两种。

  班轮运费除了上述的基本运费以外还包括运费附加费。主要的附加费有: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选卸附加费等。

  1) 超重附加费:指每件货物的毛重超过规定重量时所增收的附加费。

  2) 超长附加费:指每件货物的长度超过规定长度时所增收的附加费。

  3) 选卸附加费:指装货时尚不能确定卸货港,而抵达第一选卸港前才向船方宣布最后确定卸货港的货物所增收的附加费。

  4) 直航附加费:指交运货物量超过船公司规定的数量且要求船舶直靠挂基本挂靠港所增收的附加

  5) 转船附加费:指向需要在中途港转船的货物所增收的中转包干费,包括换装费、仓储费及二程船运费等附加费。因为它是包干费,所以盈亏由船公司自理。

  6) 港口附加费:指船舶需要进入港口条件较差、装卸效率较低或港口费用较高港口、拥塞 的港口而向货方增收的附加费。

  7) 燃油附加费:指因燃油价格上涨而增收的附加费。[page]

  8) 绕航附加费:指因战争.运河关闭、航道阻塞等原因造成临时绕航而需增加的附加费。

  二、不定期船运费或租金的计算方法

  1)不定期船运费计算方法:凡供需双方签订运输合同的不定期船,不论是包舱运输、整船运输的程租船或长期运输,通常是按照船舶的全部或一部分舱位及运费率收取一笔包租运费、亦称为整笔运费。即航次租船运货等于船舶(或某舱)的承载能力乘以合同所定的运费率。船舶承载能力足指航次最大载货量,应结合航次条件及所运货载确定。当货物的积载因数小于舱容系数时,等于货舱总容积除以货物平均积载因数(此时满舱不满载),按船舶装载能力计算运费的方法,即使实际装船的数量少于承载能力,即所谓出现短装(或称亏舱)时,托运人仍须悉数支付全部运费,不会退还因短装所造成的"亏舱费"。但是,有些情况下"亏舱费"亦可以按协商或规定托运人只负担其中的一部分。

  另外,还有一种不指明特定船舶的不定期船运输,则按合同所定的货吨乘以合同所定的运费率计算运费。

  2)不定期的租金计算方法:凡供需双方签订租船合同的期租船,不论租船的长短租金等于每载重吨每日租金率乘以船舶夏季总载重量再乘以合同租期。由于租船是由承租人自己经营的,所以期租船的租金与船舶的实际载货量的多少无关。

  在不定期船运费构成中。除了上述的基本运费或租金以外,在合同中还应明确地写明有关装卸费由谁承担的条款和有关佣金计算及支付办法的条款,有些合同中还写明有关回扣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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