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运部门根据调度计划安排船舶货物进港事宜。
2.货物代理人在装船前将《出口载货清单》、《港口货物委托代理合同》及其它货运单据送至公司货运部门,货运业务员根据货物代理人提供的货运单据与其签订《港口作业委托单》,并与调度部门填写《合同评审记录表》。
3.货运业务员在核准各项货运单据后,会同调度计划员召集货主、车队及集港有关单位召开船前会,制定出口 货物集港计划,货运业务员根据会议纪要内容编写《出口货物安排表》、《出口货物入库凭证》,并在发货前送到作业现场。
4.如货方提出申请过磅,由货运员下达过磅计划到磅房,装船完毕后由磅房制作过磅汇总货运科作计费依据。
5.如出口货物已存入公司货场内,装船前,存货单位需到货运科办理出库手续,并将出库单据交给仓库理货员,方可提货。
6.如要提前备货,由存货单位到货运科办理入库手续,理货员按《入库申请单》所示区域及要求办理入库事宜。下线煤炭,由铁路通知下线员,下线员按照铁路有关单据及货主要求卸车归垛后,将货运单据报送货运科作为计费依据。
7.装船完毕后,签证员将完船单据交货运科。货运业务员根据船舶代理提供的船舶资料进行整理核对后,转货运计费依据。
8.货运计费员接到完船单据后,汇总调度、仓库、磅房等单位转送的本船的单据,整理核实无误后,进行计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