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始发站;②目的站;③提货方式;④托运人;⑤收货人;⑥货物品名及包装;⑦货物件数;⑧货物毛重;⑨货物计费重量;⑩预配航班号及预配日期;大票提货人(目的站合作网点);费率(收货价);付款方式;精品服务方式;签收单。
二、代单填开具体操作要求
1.始发站:必须是部门所在地,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
2.目的站:必须填写目的站机场当地一级城市名,需要中转的货物必须在“储运注意事项及其他”栏内备注清楚;中转二级城市的货物必须在“储运注意事项及其他”栏注明中转方式例如:“空运中转或汽运中转”。
3.提货方式:必须填写自提、送货、免费自提、免费送货、机场自提、市内自提,不能为空,机场自提的货物一定要加盖红章。
4.托运人:必须填写托运公司或托运人,不能填写开单部门为托运人。
5.收货人:必须填写收货人姓名或收货公司全称及联系电话,不能填写如“张先生”或“张小姐”之类的泛称。
6.货物品名及包装:一定要填写货物真实品名及包装,不能填写如:电子配件、药品、食品、冻品、海鲜、汽配等泛指品名。
7.货物件数:一定要填写货物实际件数,不能填写拼合包的件数。
8.货物毛重:只能填写货物实际重量,不能包含轻泡重量在里面。
9.货物计费重量:必须含货物实际重量,并在备注栏注明货物尺寸。
10.预配航班号及预配日期:如实填写已订仓航班及航班日期。长沙中转、通单货物等必须在备注及“航班/日期”栏里注明,一定不能为空。
11.大票提货点:必须填写物流公司的合作公司网点,不能填开汽运网点。两家合作公司网点的要按公司规定的时间界定填开。“机场自提,单独开单”的货物不能填写大票提货点。
12.费率:即收货价格,此价格不能包含其他任何费用,如:燃油费、送货费、提货费、接货费、税金等其他任何费用,也不能填开为“0”。送货费或提货费需体现在“送货费”一栏,送货费或提货费栏未填金额,一律视为收货方付费。
13.付款方式:可填如下字样:到付、现金、欠款、支票、银联、无款收。
14.精品服务:如需精品服务一定要加盖印章,不需要精品服务的可不填写。
15.签收单:开单时要求返回原件签收单的,务必在储运事项备注:“货上贴有原件签收单,并原件返回”(并根据客户要求注明收货人的签收条件,如:需盖公章,需身份证号码等)。另在签收单状态里选择要返签收类别:如原件签单、原件传签、网点签单、网点传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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