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客户咨询时,要了解客户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如品名、件数、实际重量、体积重量或尺寸、目的站、交货时间、希望走的航班、抵达时间、对出口报关的要求(是否需要单独报关或核销)等。
②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后,向客户做出航班选择和报价,告知客户最迟交货时间,航班启航时间,并对抵达时间做出估算。报价包括:报关费、单证费、商检费、航空运费、地面处理费、到付手续费、其它费用等。
③客户口头同意航班选择和报价后,向客户出具正式的报价书,列出目的港名称、预定的航空公司、预计航班时间、预计抵达时间、价格构成,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报价书中应列明我司的责任:门到港运输(包括:上门收货、出口代理报关、中港运输、航班运输,货到目的地机场为责任终止,我司不负责目的港的清关和派送,且我司收取的运费不包括目的港的机场处理费、仓租费、手续费、拆箱费、卸货费、清关费、目的地税金。)
④客户向我司出具空运委托书,或由客户提供资料给我司打印,然后传真给客户签名确认。空运委托书包括以下内容:始发站名称、目的站名称、发件人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收货人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到付站(目的港三字代码)、预定航班、航班公司代码、托运货物名称、毛重、计费重量、件数、包装尺寸、航空运费单价、付款方式。
⑤客户传真报价确认后,空运操作人员要填制《空运业务审批表》,列出向客户的定价,列出成本:包括中港段运费、派件件、航空运费、地面处理费、到付手续费等,计算出单项运输毛利,列出相关业务经办人姓名,然后呈报上级审批。
⑥客户同意我司的报价并向我司出具空运委托书后,我司可向航空公司预定舱位,但告知客户:定舱后不得临时更改或取消,否则收取30%的空舱费。
⑦按照最迟交货时间到客户公司收货,收货清点货物件数、度尺寸、抽验货物、用大头笔写上收件人标记,并向客户出具收货凭证。收货时取回以下单证:报价书、空运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其它单证,如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出口配额证明、产地证、商检证书等。
⑧在大陆直接上机的,由客户自理报关或委托我司代理报关。在香港上机的,由我司代理报关再通过中港段运输出到香港机场上机。
⑨向客户传真航空运单,并通过网络及时为客户跟踪及反馈货物运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