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费计算的原则
(1)发送国家和到达国家铁路的运费,均按铁路所在国家的国内规章办理。
(2)过境国铁路的运费,均按承运当日统一货价格规定计算,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支付。如在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与未参加国际货协国的国家之间运送货物,则有关未参加货协国家铁路的运费,可按其所参加的另一种联运协定计算。
我国出口的联运货物,交货共同条件一般均规定在卖方车辆上交货,因此我方仅负责至出口国境站一段的运送费用。但联运进口货物,则要负担过境运送费和我国铁路铁路段的费用。
2.过境运费的计算过境运费按《统一货价》规定计算,其计算程序是:
(1)根据运单上载明的运输路线,在过境里程表中,查出各通过国的过程里程。
(2)根据货物品名,在货物品名分等表中查出其可适用的运价等级和计费重量标准化。
(3)在慢运货物运费计算表中,根据货物运价等级和总的过境里程查出适用的运费率。
其计算公式为:基本运费额=货物运费率×计费重量
运费总额=基本运费额×(1F加成率)
加成率系指运费总额应按托运类别在基本运费额基础上所增加的百分比。快运货物运费按慢运运费加100%,零担货物加50%后再加100%。随旅客列车挂运整车费,另加200%。
3.国内段运费按《国内价规》计算,其程序是:
(1)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确定发到站间的运价里程。一般应根据最短路径确定,并需将国境站至国境线的里程计算在内。
(2)根据运单上所列货物品名,查找货物运价分号表,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根据运价里程与运价号,在货物运价表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
(4)计费重量与运价率相乘,即得出该批货物的国内运费,其计算公式为:运费=运价率×计费重。
国际铁路联运货运单据及其缮制
国际铁路联运运单(INTERNATIONALTHROUGHRAILWAYBILL),是发货人与铁路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它规定了铁路与发货人、收货人在货物运送人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铁路和发货人、收货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国际铁路联运运单一式五联:(1)运单正本(随货物至到站,并连同第5张和货物一起交给收货人);(2)运行报单(随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路);(3)运单副本(运输合同签订后,交给收货人);(4)货物到达通知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到达路);(5)货物到达通知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连同第1张和货物一起交给收货人)。第1张和第5张,以及第2张和第4张应在左边相互连接。允许第1-5张在上边相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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