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成本计算对象是企业的各项运输业务,也是各项营运费用的承担者。营运费用的汇集、分配以及成本计算,都要以成本计算对象为依据。汽车运输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运输业务。根据管理上的需要,对于货物运输业务,需要设置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计算单位。
汽车运输成本计算对象
汽车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其车型较为复杂,为了反映不同车型货车的运输经济效益,应以不同燃料和不同厂牌的营运车辆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汽车运输成本计算单位
汽车运输成本计算单位,是以汽车运输工作量的计量单位为依据的。货物运输工作量,通常称为货物周转量,其计量单位为“吨公里”,即实际运送的货物吨数与运距的乘积。为计量方便起见,通常以“千吨公里”作为成本计算单位。不同车辆的计算单位不同(见图1所示)。
汽车运输完全成本核算程序
汽车运输完全成本的核算程序,主要是指成本的会计核算程序。
根据企业的营运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计算单位、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由车队根据费用支出和生产消耗的原始凭证,按照成本计算对象、费用类别和部门对营运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并编制各种费用汇总表。
根据各种费用汇总表或原始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帐,并将其辅助营运费用、营运间接费用按成本计算对象分配和结转计入“运输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帐户,确定各项业务应负担的费用,计算各种业务成本。
企业根据车队、车站等所属单位上报的成本核算资料,汇总分配企业各项费用,编制企业成本计算表。
汽车运输企业的成本计算期费用
汽车运输企业的运输成本,应按月、季、年计算从年初至各月末止的累计成本。一般不计算“在产品”成本。营运车辆在经营跨月运输业务时,一般以行车路单签发日期所归属的月份计算其运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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