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运货物运送费用包括货物运费、押运人乘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一、运送费用核收的规定
1.参加国际货协各铁路间运送费用核收的原则
(1)发送路的运送费用——在发站向发货人或根据发送路国内现行规定核收;
(2)到达路的运送费用——在到站向收货人或根据到达路国内现行规定核收;
(3)过境路的运送费用——按《统一货价》在发站向发货人或在到站向收货人核收。
2.国际货协参加路与非国际货协铁路间运送费用核收的规定
(1)发送路和到达路的运送费用与1(1)、1(2)项相同。
(2)过境路的运送费用,则按下列规定计收。
参加国际货协并实行《统一货价》各过境路的运送费用,在发站向发货人(相反方向运送则在到站向收货人)核收;但办理转发送国家铁路的运送费用,可以在发站向发货人或在到站向收货人核收。
过境非国际货协铁路的运送费用,在到站向收货人(相反方向运送则在发站向发货人)核收。
3.通过过境铁路港口站货物运送费用核收的规定
从参加国际货协并实行《统一货价》的国家,通过另一个实行统一货价的过境铁路港口,向其他国家(不论这些国家是否参加统一货价)和相反方向运送货物时,用国际货协票据办理货物运送,只能办理至过境港口站为止或从这个站起开始办理。
从参加国际货协铁路发站至港口站的运送费用,在发站向发货人核收;相反方向运送时,在到站向收货人核收。
在港口站所发生的杂费和其他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在这些港口车站向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核收。
过境铁路的运送费用,按《统一货价》规定计收。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国内段运送费用的计算
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我国通过国际铁路联运的进出口货物,其国内段运送费用的核收应按照我国《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进行计算。运费计算的程序及公式如下:
1.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确定从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品名查找货物品名检查表,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根据运价里程和运价号在货物运价率表中查出相应的运价率。
4.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与该批货物适用的运价率相乘,算出该批货物的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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