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组织装车或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应与承运人进行交接以保证安全,明确双方责任。原则上装卸地点为交接地点,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商定交接地点。
托运人组织装车或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发站与托运人,到站与收货人交接下列事项:
1 施封的货车,凭封印交接:
2 不施封的货车,分别凭车门车窗关闭状态、篷布苫盖状态、货物装载状态或规定的标记交接。
承运人组织装车,到站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交接事项如上款。但到站须派员到卸车地点会同收货人拆封和卸车。
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如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声明或收货人事先向车站提出要办理交接手续时,到站在卸车前应通知收货人会同卸车,但到站发出通知后超过2小时收货人未到场或托运人,收货人未提出办理交接手续的,到站应编制普通记录证明封印或货车现状,以收货人责任拆封卸车。
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发站发现有不符台运输条件危及货物运输安全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途中发现危及安全运输时,铁路应进行整理或换装,费用由处理单位垫付,由责任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