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集装箱托运汽车,货方应做哪些预防货损的工作?
如果货方委托集装箱经营人拼箱,则宜派懂行的人,如经验丰富的船长、验货师去察看所托运的汽车是否在箱内衬垫、绑扎、加固妥了。如果货方自己找拼箱专户来拼箱的,则应先派人观察他们是如何给他人在箱内绑扎汽车的,尤其是一只40’箱内要装下三辆车的,更需仔细观察,以确信这家拼箱公司 是有能力做此项工作。汽车装入集装箱后,在箱内再有什么货损,除非箱子外表受损而损及箱内汽车,否则很难把货损归咎于船方。因此拼箱后应 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绑扎证明,以分清收货方与发货方的责任。此外,货方应将车内的汽油放光,以防箱内油气难以散发而发生危险; 并将电瓶的线头卸下用绝缘布包扎,以防电跑光而在目的地难以启用,然后再将电瓶上的孔盖盖紧,以防风浪中液体溢出,但是很多货方却不愿这 样做。
3.以散件货托运汽车,货方应如何预防货损
(1) 汽车上船后,应将汽油放走,直至剩下1公升左右,以便在目的港从船或船边驶至码头停车场;再将电瓶的线头卸下用绝缘布包扎,若为货车其电瓶多在外部,应以塑料袋将电瓶罩住,以防海水或海面空气中的盐份腐蚀电瓶表面。然后再清点车内的备件、配件、收录音机、工作服等, 最后将车门锁妥并将钥匙交给大副签收。但是很多货方将上述工作交给码头方来做,一般是可以信任的,但也有不负责任的,因而在未取得提单前 或船未开航前,车内的一些物件早已被失窃了。
(2) 建议以散件货托运的货方在汽车装船后与卸船前,请验货师上船检验汽车外表是否正常,并出具证明以分清货方与船方的责任。要想到发 生在出发港码头与卸货港码头库场这二段时间内的货损多系码头方造成的,但要向码头方索赔是很难的,远比向船方索赔难得多,但码头方可能会说 此货损原已存在,而船方说在船上时此汽车没有任何损坏,此时货方难以向任何一方索赔。所以货方除了请验货师在上述时间检验外,还宜在投保 时要投保库场至库场的货物险。
(3) 装甲板还是装舱内。前几十年,船方往往在提单上注明:“货方自负风险,同意装甲板”。近十多年来船多货少,货方多数不同意装甲板, 但甲板上不装汽车对船舶经营人来说损失了相当大的运力,所以绝大部分的船方还是将汽车装在甲板上。当然装在甲板上的汽车受海浪击损的可能 性就大大高于舱内。所以货方要事先提出不同意装甲板,装后要检查大副收据与提单中有无“装甲板,发货人自负风险”类似的字句,若有则绝对 拒收而立即交涉。一般发货人只管大副收据与提单上有无此类字句,而实际上装在甲板是不管的。
(4) 其他事项:
①汽车油漆稍有些刮痕一般是索赔不到的,即使在法院向船方起诉也较难胜诉,故在绑扎时货方也得关心。
②水泥、碱粉与汽 车装于一个舱内是不妥当的,这些货物粉尘扬洒在车上再遇潮湿,则有损于汽车油漆与电镀的光洁度。如过份潮湿则这类粉尘还会结成一层薄壳。
③船员为了汽车在风浪中不易滚动,增加绑扎效果而稍放掉轮胎中一点点气是情有可原的,但放得太多则有损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