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运输代理人 1.国际运输代理的主要类型、作用 类型含义区别特点
(1)船务代理船务企业接受海运承运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办理有关业务。办理在港船舶有关业务,提供服务、进行在港船舶有关的法律行为。
(2)货运代理接受货主的委托,代理货主办理有关货物业务。办理有关货物的报关、检验、交接、分拔、仓储、包装、转运、订舱业务。1)可以安全、迅速、经济地组织货物。2)能控制货物的全程运输。3)能够提供咨询。4)对国内、外市场销售的可能性提出建议。5)把小批量的货物集中成成组货物。6)影响到新的运输方式的创造。
(3)租船代理租船人委托的经纪人代表承租人在租船市场上为其寻找合适的运输船舶、船东以船舶为商业活动对象,进行船舶租赁业务。
(4)船东经纪人船东委托的经纪人,代表船东寻找货源或需要长期租用船舶的租船人。他是船东的代理。
2.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
(1)代表发货人
依照发货人的指示,选择航线、运输方式、合适的承运人、订舱。
审查信用证条款,研究各国的货物运输的政策和法规,准备必要的单据,收货并签发有关单据。有必要时,安排货物的仓储、称重、检尺、短途运输。
运输货物到港,进行报检验、通关,发货人有要求,代办运输保险。
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并支付各项费用,必要是安排转船。
索要已签发的提单交发货人,以便及早结汇。
监管货物运输直到交给收货人。
发生货损、灭失,要注明情况,协助委托人索赔。
(2)代表收货人
依照委托人指示,代表收货人监管货物运输、收取并检查有关的单证。
从承运人处接受接受货物,有必要时支付运费。
安排通关,并向海关、有关当局支付关税和其他费用。
必要是安排货物过境仓储、运输。
向收货人交付已清关的货物、协助收货人进行仓储、代运、分拔货物。
发生货损和灭失,应协助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
(3)其他服务
(4)特殊货物
运输工程货物,需要按计划以确保及时交货。
服装挂箱。
海外展品运输。
3.委托协议与运输单证的当事人
(1)委托协议:委托人与代理人
(2)运输单证:托运人与承运人
注意:不能把两组关系混淆
4.货运提单转让的规定
(1)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2)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
(3)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5.代理报关出示的文件
(1)授权办理报关纳税事宜的责任授权书。
(2)承揽、承运进出口货物的协议书。
(3)委托人的委托书。
(4)其它有关文件。
6.我国对代理企业的业务的规定?
企业概念业务范围管理规定其他货物运输代理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义务,收取报酬的行业。
(1)揽货、订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卸、拆箱、分拔、中转
(3)报关、报检验、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据。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受船舶所有人委托,负责照管和代理属于委托人所有的从事国际航行船舶在港业务的行业。
(1)联系安排船舶进出港。
(2)办理船舶、货物、集装箱的报关。
(3)受船长、委托人的委托,代签提单。
(4)代理货物的托运、转运、多式联运。
(5)组织货载,为货主订舱位。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接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行业。
(1)空运销售委托代理合同报备
(2)销售代理的手续费标准是:平等互利原则。
(3)对空运销售代理签订合同有严格的规定。分为:(1)一类空运销售代理(国内)、(2)二类空运销售代理(国际)。
代理报关企业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事宜,依照规定履行代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境内法人。
(1)为委托企业办理承揽、承运的报关纳税适宜。
(2)异地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