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use bill of lading 货运代理人提单。又称商号提单、分提单、运输代理行提单。泛指无船承运人(或称契约承运人,如货运代理人、无船公共承运人、租船人等)签发的提单。它的操作流程是运输代理人在内地签发该提单给该国内出口商后,运输代理人相对于该出口商而言处于承运人的法律地位,而后运输代理人(需要的话,将出口商托运的件杂货拼装)再以托运人的身份托运并从船公司处取得该批货物的海运提单,将该海运提单寄到目的港交给进口商作为其在目的港提货的依据。货运代理人雇佣另一代理人履行它在外国的职责,它应对该外国代理人的过失负责(参见Landauer & Co.诉Smith & Co. (1921) 6 Ll. L.R. 577)。简而言之,运输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体单,将这些货物与别的托运人发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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