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到期限是对承运人的要求和约束,是对托运人、收货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托运人和收货人据以安排经济活动。
货物运到期限由三部分时间组成:
货物发送期间 包括从货物承运、装车到挂出,规定为1日;
货物运输期间 是货物在途中运送的时间,按我国目前货物平均运输速度计算,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条件运输的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特殊运到期限 是针对有些货物特殊作业需要而规定的,如超过250公里的零担货物,使用冷藏车运送需要加冰盐的货物,笨重零担货物,零担危险货物,1吨、10吨型的集装箱货物,整车分卸货物,准米轨直通运输的货物等,分别制定有不同的运到期限。
货物运到期限的起码日数为3日。
托运易腐货物,“短寿命”放射性货物,托运人应在货运单上记明货物容许期限,货物容许运到期限必须大于该批货物运到期限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