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论坛上很多关于目的港无单放货的帖子,中间有很多流程外贸人们可能有所不知,我今天就八八这方面的论题。
一般中国做FOB条款出口的出口商,总是涉及到指定货代的问题。既然涉及到指定货代的问题,自然不可少的出现货代提单的问题。
外贸人都清楚,做FOB条款出口的,海运费是做到付的,而指定货代在没收你海运费的情况下居然把货物运送到目的港,中间自然会有很多的文章。
先举个例子吧:
A 出口商,顺德超级家具有限公司
B 指定货代,深圳刘氏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C 国外采购商,澳大利亚悉尼太平洋有限公司
刚开始的时候,A会和C 展开接洽沟通,最后C 下单给A,A 完成产品后就准备装货出运,由于C 是指定 B 来操作此票货的事宜。所以A就和B 产生直接的关系。看起来之后的事情都是 A 和 B 产生的故事,其实不然,A 也要和 C 一直保持持续的沟通,毕竟,C 才是 A 的客户,B 只是中间的一个服务环节而已。但是,可能大家都忽略一个问题,还有个 D 的出现。
D 悉尼袋鼠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在目的港悉尼,C和 D 是一直保持联系的,其实,客户真正指定的货代是 D,就是悉尼袋鼠国际货运有限公司。C 会跟 D 说近期有票货在中国已经做好,请这边安排运到悉尼,并给他报价。然后D 就会找到B,说有票货已经做好,烦请报价,,B 报价给D,然后D根据B 的报价 稍加利润回复给C,C 认可了 D 的报价后,双方就产生合作关系。然后 D 会把 B 的联系资料发给C , C 再把相关联系资料转发给A,同时,C 也会把 A 的联系资料给到 D, D 也把相关资料转发给B,就这样,在目的港 C和D 产生合作的同时,装运港这边, A 和B 也通过某种联系产生了合作关系!
外贸人可能会有个疑问, B 和 D 是什么关系呢?
回答: 母公司跟子公司的关系,分公司的关系,或者代理的关系,说白了,就是相互合作的关系。
A 和 B 之间相互联系后,确认货好,很快的配船订舱,安排出运,双方又对好提单。故事又出现了。
由于是FOB 货,海运费做到付,就是说海运费等货物到港后由C 澳大利亚悉尼太平洋有限公司来支付。
船公司跟B公司签发船东提单(MASTER BILL),提单上发货人和收货人是这样显示的,都用英文!
SHIPPER: 深圳刘氏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CONSIGNEE: 悉尼袋鼠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然后,B 公司再根据船东提单(MASTER BILL)出具一份货代提单(HOUSE BILL),提单上发货人和收货人则是这样显示的,都用英文!有区别!
SHIPPER: 顺德超级家具有限公司
CONSIGNEE: 澳大利亚悉尼太平洋有限公司
提单内容除了这两个不一致外,其他方面都是一样的,当然,提单号码肯定是不一样的撒,货代单会有自己的货代单号,然后,A 公司支付完所有的FOB 本地费用后,B 公司会把货代提单给到A 公司。注意,是货代提单,而船东提单呢?
B 公司在跟D 公司费用结清后会把船东提单给 D 公司,这样,真正的船东提单是在D 公司,往往外贸人所说的无单放货环节就在现在这方面了。
如果D公司和C 公司产生勾结的话,且在目的港很有实力的话,这方面的问题就出现在这里。)
可能,A 公司会把此事怪罪给B 公司,但其实真正的罪魁祸首还是 D 公司,FOB 不良货代无单放货的事情就是这样产生的!
但是,这种现象倒不是出现的很多,正常程序的话,
C 公司支付完剩余货款给到 A 公司,A 公司会把货代提单给到 C 公司,然后 C 公司凭借 货代提单到D 公司那换船东提单,在C 公司支付完运费给到D 公司后,D 公司会把船东提单给到C 公司,之后就是C 公司凭借船东提单到船公司换提货单到码头清关提货了。
一个完整的FOB货操作流程就这样产生了
中间的很多环节都是通过这样来完成的。
A公司 对应 B公司 和 C公司
B公司 对应 A公司 和 D公司
C公司 对应 A公司 和 D公司
D公司 对应 C公司 和 B公司
外贸人也许会认为中间只有三方面的沟通,就是 B公司和C 公司,其实忽略了D公司的存在,当然,纯粹三方关系的也有。少了D 公司的存在也能操作这方面的事宜.但是流程是大同小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