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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放可以通过几种形式通知代理?

时间:2021-07-21人气: 作者:

电放可以通过几种形式通知代理?? 其实“电放”这个要看具体公司如何操作,不同公司操作不同。但大概有以下四种情况,仅供参考: 。 不出任何B/L(H—B/L,M—B/L均不签给客户) 客户 补料 货代 补料(注明“做电放”) Carrier(以B/L样本方式将有关情况告知对方) Carrier出单MB/L copy件 货代 传MB/L COPY 客户,客户确认OK后,:客户 传电放申请书 货代 传电放申请书 Carrier。若Carrier同意电放,通常于货装船后:Carrier 传电放信 或给电放号shipper传电放信或给电放号Consignee 货抵目的港后,Consignee凭电放信或报出电放号,找Carrier于目的港之Agent提货。 ) 对M—B/L电放,使用货代的代理,签发正本H—B/L,对M—B/L电放即意味着以电放信代替M—B/L之功能(当然不可能签M—B/L正本单) 货代给其客户签正本H—B/L,H—B/L上的shipper填客户名,Consignee填目的港客户名(即真正的收货人) Carrier给Forwarder 的M—B/L COPY(或MEMO)件上,shipper 填货代名,Consignee填货代于目的港的代理。 # 对H-B/L电放签发正本M-B/L使用货代的代理。 M-B/L流程:Carrier→Forwarder→Forwarder’s Agent at POD 货代的代理凭正本M-B/L换取D/O,电放信流程:Forwarder→客户(起运地)→ 客户(目的港)→Forwarder’s Agent 目的港客户凭电放信(或电放号)从货代代理处换得D/O. iv)双电放。不签正本HB/L与MB/L,Carrier将其制定的电放号告知Forwarder→Forwarder’s Agent→ Carrier,Forwarder将其制定的另一电放号告知shipper→Consignee → Forwarder’s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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