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达
1.1 货物到达基本程序
接机 分单 理货 到货通知
1.1.1接机
1 接机人员根据到港航班信息和来往业务电报,了解航班到达时间、停机位、机型,安排好装卸人员、车辆、设备。
2 航班到达前指定停机位等待接机。
3 接机人员向机组索取文件袋,同时交接机组保管的货物,签收。
1.1.2 分单
1 接机人员将业务文件袋中各种文件分发到相关部门。
2 货邮仓单给卸机、理货部门。
3 货运单分类:留场货、代理货、中转货、联程货等;。分发至相关部门。
4 邮件路单给邮政部门。
1.1.3 理货
1 根据货邮仓单卸下到站货物。
2 拆箱、拆板并清点件数、查验包装是否完好。
3 发现不正常运输情况做好“不正常运输事故记录”
4 按货运单将货物分别放入仓库,特种货物按要求放入专门仓库。
1.1.4 到货通知
1 进口柜台应该在货物到达后及时向收货人发出提货通知。一般应在货物到达当日或24小时内发出到货通知;急件应在到达后2小时内发出到货通知。
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及其它指定日期和航班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负责通知收货人在到达站机场等候提取。
2 通知方式
• 电话通知:针对急件、鲜活易腐、活动物、贵重货物等特种货物。应做好通话记录。
• 通知单通知:邮寄方式将到货通知单发给收货人。
催提通知
提货通知发出7天后收货人没有前来提货,应发出第二次提货通知;第一次提货通知后14天无人提货,发第三次通知同时向始发站征求托运人处理意见;第一次通知发出后满60天无人提货也无托运人处理意见,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2. 交付
2.1 货物交付基本程序
• 验证
• 报关、报检
• 收费
• 提货
2.1.1验证
• 收货人应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司提货证明信或公章。收货人委托提货的应提供委托证明书。
• 收货人应出示货物《到货通知单》”
2.1.2 报关、报检
收货人凭身份证件和到货通知单向进口柜台提取货运单收货人联和相关随附文件,完成报关、商检手续。
• 进口报关:报关一切大致分为初审、审单、征税、验放四个主要环节。
• 进口报检: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向检验检疫局完成商检。
2.1.3 收费
货主赁盖有海关放行章、动植物报验章、卫生检疫报验章的货运单到监管仓库付费。
• 收费内容有:到付运费及垫付佣金;仓储费。
n仓储费标准:
• 普通货物,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的免费保管期限从通知提取最后一批货物的次日算起。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0.1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元。
•贵重物品,自贵重物品到达目的站的次日起,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0元。
•危险物品,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0.5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10.00元。
•凡需 冷藏的鲜活易腐物品、低温、冷冻物品,自航班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6小时,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0.5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10.00元。
2.1.4 提货
收货人和工作人员共同查验货物,核对货物的件数、重量和包装。没有异议收货人在货运单交付收据联上签字。
• 收货人对货物件数、重量、包装提出异议或货物发生遗失、损坏、延误,应填制《不正常运输事故记录》,按不正常运输和赔偿的规定处理。
•完成交付后运输文件应存档,至少保存2年。
货物无法交付
n货物到达目的站14日后,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即被视为无法交付货物:
•货运单上所列地址无此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有误或不详;
•收货人对货物到达通知不予答复;
•收货人拒绝提货;
•收货人拒付应付的费用;
•其他原因造成货物无人提取。
如货物到达目的站后60日内仍无人提取,又未获始发站的任何处理意见,根据航空运输规定对该货物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