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盘(Inquiry)
询盘是让对方知道发盘人的意向和需求的概况。
船舶所有人发出询盘是为了承揽货物运输业务。主要内容包括:出租船舶的类型、船名、船籍、吨位、航行范围、受载日期、船舶供租方式、供租期限、适载货物等;
承租人发出询盘是为了寻求合适的船舶来运输货物。主要内容为:承租人的名称和营业地点、货物种类、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装卸港口或地点、受载期及解约日、租船方式和期限、船舶类型、载重量、船龄、船级、交船和还船地点、航行范围、租船合同范本等。
(2)发盘(Offer)
又称报价。承租人或船舶所有人围绕询盘中的内容,就租船涉及到的主要条件答复询盘方即为发盘。按不同的约束力分为绝对发盘(Absolute Offer)DD实盘(Firm Offer)和条件发盘(Conditional Firm Offer)DD虚盘(Offer Without Engagement)两种。
绝对发盘具有绝对成交的意图,主要条款明确肯定、完整而无保留,具有法律效力,规定了对方接受并答复的期限。发盘方不能撤回或更改发盘中的任何条件,接受方也不能试图让发盘方改变条件。条件发盘是指发盘方在发盘中对其内容附带某些保留条件,所列各项条件仅供双方进行磋商,不具约束力。
(3)还盘(Counter offer)
又称还价,是指接受发盘的一方对发盘中的一些条件提出修改,并和向发盘提出的工作过程。对还盘条件做出答复或再次做出新的报价称为反还盘(Recounter offer)。
(4)报实盘(Firm offer)
在经过多次还盘与再还盘之后,如果双方对租船合同条款的意见趋向一致,一方可以报实盘的方式要求对方做出是否成交的决定。
(5)受盘(Acceptance)
又称接受订租,即一方对实盘所列条件在有效期内明确表示承诺的意见,至此租船合同即告成立。
(6)签订租确认书(Fixture Note)
订租确认书应详细列出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在洽租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确认书日期、船名或可替代船舶、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货名和数量、装卸货港和装卸船期、装卸费用负担责任、运费或租金及支付方法、有关费用的分担(港口使用费、税收等)、亏仓费计算、所采用标准租船合同、其它特殊约定、双方当事人签字等。
(7)编制、审核、签订正式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
订租确认书是一份供双方履行的简式合同,双方可按照已达成的协议编制、审核并签署正式的租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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