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际技术贸易的含义和内容 技术进出口又称为技术贸易。它是随着技术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而产生的一个概念。一个国家从外国获取技术称为技术进口,我国通常称之为技术引进;向国外提供技术出口或技术输出。在国际上,通常把国家之间的技术进口和出口,统称为国际技术贸易。 在技术出口时,有必要弄清技术出口种国际技术转让的关系。 国际技术转让分商业性技术转让和非商业性技术转让。商业性技术转让是某种形式的知识从持有人和组织者手中转让给愿意接受的另一个人和组织。他们之间发生着货币结算与支付关系,是以把技术作为商品买卖为前提的。 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没有在商业基础上用货币支付的义务,其形式是科技出版物的交换和通过与人接触及对企业和研究机构的访问引起的技术科学知识的交报告会、讨论会、科技展览以及赴国外考察,也在非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贸易中起着极大的作用。
二、 技术贸易的内容 技术贸易的内容一般分为3大类:一是专利、商标和其他工业产权;二是专有技术和管理技术;三是技术服务或劳务。
1、专利 专利受法律的保护。取得专利权的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就该项发明进行制造、使用和销售其产品的专利权,也可将专利权转让别人,或将专利的使用权让与他人。任何第三者如果要利用此项发明,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产品,都必须事先征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并要支付一定的报酬。根据国际惯例,专利一般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2、商标 商标有3类:制造商标、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商标具有3个方面的作用:
(1)便于确定生产者的责任。由于同一种产品可以贴有不同的商标,因此,凡是贴有同一商标的产品表示它们是同一个来源,是由同一个生产者制造或销售的,这就能使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出售的产品必须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商标是一种工业产权,世界各国为了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都制定有保护商标的法规。除商标所有人之外,任何人都不得使用这个商标。
(3)商标的转让。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商标是和专利、专有技术连在一起作为许可证协议内容,但很少把商标作为单独的技术贸易内容。在技术贸易中,技术提供方是否许可技术接受方使用自己的商标,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从技术的提供一方看,只有在确认受方有足够的技术问题。完全达到了自己工厂所有的同等技术生产的产品质量指标,才许可受方使用自己的商标。从技术受方来说,使用对方的商标,可以加重供方责任,有利于合同的执行。如果供方的商标属国际市场名牌,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出口和销售,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技术接受方是否使用提供方的商标,一般应掌握以下原则:
·由于自己技术力量差,担心引进的技术在较短的时间内不能完全掌握,为了保证将来的产品质量,加重供方的责任,可争取使用对方的商标。
·如果技术提供方的商标是名牌,为利用它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可使用供方的商标。
·技术提供方有时为了垄断国际市场,会把商标作为技术转让的条件,如果技术受方使用供方的商标,有利于扩大产品出口和销售,也可考验使用供方的商标。
3、 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是为了完成某种在工业上有贡献的技术,或是为了使其能在实际上应用所必要的秘密的技术知识,或者是此种知识的积累。
(1)专有技术有5大特点
·专有技术是一种技术知识,因此具有非物质性。它在存在形式是图表、公式、配方、实验报告、技术记录等。
·专有技术是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知识。专有技术不取专利权,有各种原因。有些专有技术是不具备专利权条件不能取得专利权;有的具备专利申请条件,但所有人因各种原因而不申请专利。
·专有技术具有秘密性。专有技术一般不需要象专利那样要具备新颖性,但必须是保密的,没有公开的,知其内容的人是有限的。一旦技术公开,人人皆知,那就不能作为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具有实用性。专有技术属于工业技术范畴,因此是对工业实施具有某种价值的技术知识。所以说专有技术是把发明变为实践的方法和技术,是科学理论与生产实践之间的桥梁。
·专有技术具有可转让性,专有技术能带来经济效益,因此可以传授给他人。这就是说,一般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用同一技术都能产生同样的结果。正因为这下点,专有技术能作为技术贸易的标的转让给他人。
(2)专利和专有技术的区别。专有技术与专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专有技术和专利虽然都含有技术知识的成分,但在经济法律上两者则有重大的区别:
·专利权属于工业产权,受国家专利法的保护,而专有技术没有取得专利权,不受专利法的保护。专用技术的保护主要是根据民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的。
·专利是公开的,而专有技术则是秘密的。专有技术尽量保密不予公开,一旦失去秘密性,就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三、技术贸易的特点
技术作为一种知识形态,虽然也是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它与一般商品不同,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一系列特点。
(一)技术买卖的标的不是有形的商品,而是无形的技术知识 技术贸易是以无形的技术知识作为买卖的标的,主要是无形的“纯技术”。物化技术虽然也被人们看成技术,但这种技术是派生的。在技术贸易业务中,除单纯的技术知识交易外,也包含作为技术转让交易中的组成部分的机器设备的买卖。人们通常把前者称为软件,把后者称为硬件,两者在交易中可以结合在一起。如果在一笔交易中,只涉及机器设备的买卖,不带有任何无形技术知识的内容,那这笔交易就不是技术贸易或技术转让,而是一般的商品买卖交易。如果某种商品带有的技术水平高,可视其为技术载体,它的出口就包含着技术和技能的转让。 [外贸知识网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