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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D/A,T/T,L/C,的操作流程和风险分析

时间:2021-07-15人气: 作者:
一.预付货款方式

  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支付全额人民币货款。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收款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进出口公司收款后对外付汇。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代理费等,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向客户交货并提供进口税单。

  说明:

  ⑴付汇金额大于3万美元,不管是否超过合同金额的15%都要求出具银行保函。

  ⑵付汇金额大于10万美元且超过合同金额的15%,要求出具银行保函,并去外管局作备案。

  ⑶如预付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15%,需在合同中明文规定。

  二.即期电汇付款方式

  ㈠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在对外付汇前支付全额人民币货款。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收款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向客户交货并提供进口税单。

  7.进出口公司收款后对外付汇。

  三、即期信用证付款方式

  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支

付开证保证金。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收款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进出口公司收到保证金后对外开立信用证。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货款以及代理费。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放货。

  四.远期信用证方式

  (一)结合授信

  注释:考虑国内银行间款项划转的时间以及进出口公司向银行购汇的时间,进出口公司提供给客户的授信期限短于远期信用证期限。

  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开证保证金、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进出口公司收到保证金后对外开立90天的远期信用证。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客户获得进出口公司提供的83-85天的授信的情况下取得货物。

  7.在授信期限到期前,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对外付款人民币收款通知。在授信期限内,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货款。

  8.在远期信用证期到期日,开证银行向供货商支付外币货款。

  如果客户在授信期限内,不能按期向进出口公司付款,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进出口公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责任。此10个工作日内客户必须承担拖欠金额的罚息(拖欠金额的0.05%/天),同时代理进出口公司将暂时停止给与客户授信。10个工作日内如果客户不能履行付款责

任,进出口公司有权选择进入法律程序。

  (二)不授信

  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开证保证金、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进出口公司收到保证金后对外开立90天的远期信用证。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根据货物的需要量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货款。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向客户交货。

  7.在货存保税库期间,每间隔15天,客户应按库存货值的5%追加保证金。

  8.代理费、保税库运作费等费用,在最后一批货物放货时随相应的税款和货款一并支付。

  9.在远期信用证期到期日,开证银行向供货商支付外币货款。

  远期信用证模式的优势:

  1、客户将获得更多的资金周转时间,缓解资金的压力。

  2、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助于消除厂商对于资金能否按时回流的顾虑,促进厂商与客户开展更深入、更广泛的合作。

  信用证模式的有关说明

  1.由于进出口公司是信用证的申请人,承担对国外付款的直接责任。这种责任不因为国内用户没有履行支付人民币货款的责任而免除。所以,除了授信模式以外,进出口司在放货以前必须收到相应的货款。

  2.在即期信用证的模式下,在购销合同的支付条款中应规定:‘国内用户要在国外议付前两天或提货前两天(以先者为准)将扣除保证金后的金额支付给进出口公司’的字样。因为有可能出现国外议付早于到货或国内用户提货的情况。

  如果国外议付在前,并且在银行划走相应款项前,国内用户的人民币款项没有进入进出口公司的帐户,那么

从银行划走相应款项之日起开始计征垫款利息。

  3.开证保证金:(一般情况下为合同人民币金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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