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被拒付,并不意味着出口项下的货款已被判了死刑,降价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所以我们大可不必谈不符点色变,自己先乱了方寸对于单据被拒付,我们要先弄清几个问题:
1.对于包含有不符点的单据拒付是国际惯例赋予开证行的权利。我们知道,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是单证相符,开证行必须付款,但一旦单据有不符点,开证行有权向提交单据的一方提出不符点而解除自己的付款责任,这也是开证行保护自己的一种做法。拒付后将不符点提示给开证申请人,如果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行一般都会付款。
2.单据被拒付后,受益人拥有对单据的处置权,这就意味着货权并未丧失,受益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置货物,不过这要有一个前提,就是信用证要求的必须是全套提单,若1/3提单已寄给申请人,提交给银行的是信用证所要求的2/3提单,则难免钱货两失的风险。
3.单据被拒付后,有可能带来额外的利益。单据被拒付后,从理论上来讲,即使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行也无权擅自向申请人放单。如果市场情况好,出口商可以选择以更高的价格转卖给第三者,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4.货物质量在任何时候都是收回货款的最关键因素。赚取利润是买卖双方共同的愿望,如果货物质量过硬,市场情况好,进口商一般会接受不符点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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