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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

时间:2021-07-20人气: 作者:
1.1贸易术语与进出口贸易程序
  1.1.1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是进出口商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几个英文字母的缩写来说明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贸易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它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首都华沙,开会,制定了关于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称之为《1928年华沙规则》共包括22条。
  在1930年的纽约会议、1931年的巴黎会议和1932年的牛津会议上,将此规则修订为21条,并更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沿用至今。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它是由美国9个商业团体制定的。它最早于1919年在纽约制定,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后来于1941年在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作了修订,命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六种。
  EXPointofOrigin:原产地交货价
  FAS(FreeAlongSide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价
  C&F(Cost&Freight):成本加运费价
  CIF(CostInsurance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价
  EX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价
  FOB(FreeonBoard):运输工具上交货价
  (注意:上述FAS、FOB与国际商会中的这两种术语不同)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缩写形式为INCOTERMS,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最早的《通则》产生于1936年,后来为适应国际贸易业务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进行过多次修改和补充。现行的《200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近10年来形势的变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在《1990年通则》的基础上修订产生的,并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E组 EXW EXWorks 工厂交货
F组 FCA
FAS
FOB Free Carrier
Free Along side Ship
Free on Board 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C组 CFR
CIF
CPT
CIP Cost and Freight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arriage Paidto
Carriage insurance Paidto 成本加运费
成本加运费、保险费
运费付至
运费、保险费付至
D组 DAF
DES
DEQ
DDU
DDP Delivered Atfrontier Delivered ExShip Delivered ExQuay
Delivered Duty Unpaid
Delivered Duty Paid 边境交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
目的港码头交货
未完税交货
完税后交货

 

  二、贸易术语
  E组:只包括一种贸易术语,即EXW,英文全文是EXWORKS,即工厂交货。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都是最小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F组贸易术语:
  FCA术语
  (一)FCA术语的含义
  1、全称为FREECARRIER,即货交承运人。
  2、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承运人。
  4、交货地点为出口国内地、港口
  (二)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承运人和交货地点(2000通则中有新规定:交货地点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问题。如果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在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所提供的运输工具即可;如果交货地点是在其他地方,卖方就要将货物运交给承运人,在自己所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须负责卸货。)
  2、FCA条件下风险转移的问题(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3、有关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无论在何处交货,卖方都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手续)
  FAS术语
  (一)FAS术语的含义
  1、FAS的全文是FREEALONGSIDESHIP,船边交货。
  2、适用于水上运输。
  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船边后。
  4、交货地点装运港口。
  (二)使用FAS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对FAS的不同解释(与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的FAS相比:运输方式不同)
  2、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90中规定由买方办;2000通则中则规定由卖方办理)
  3、注意船货衔接问题(买方办理运输合同,卖方备好货物)
  FOB术语(*)
  (一)FOB术语的含义
  1、FOB的全文是FREEONBOARD,即船上交货,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2、风险转移界限为装运港船舷。
  3、适用于水上运输。
  4、交货地点装运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交货)
  (2)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提供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单据)
  2、买方义务
  (1)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运输)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价格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 [外贸知识网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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