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件装配是指由外商提供产品的主要器件、零配件、辅助件,由中方企业按外商的要求组装成成品后,交给外商销售,中方承接方只收工缴费(加工费和装配费)的交易。
如我方想提供部分国产元件、零件、部件组装为成品时,委托人除付工缴费外,还应付受托人相应价款。
国务院国发(1980)315号文对接受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的企业做出如下规定:外商来料、来件部分占产品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部件总值超过20%以上的,对其产品免征工商税(现改为增值税)。对其加工、装配所得的收入,从其所得第一笔收入之月起,在三年内,国营企业免缴工商税(现改为增值税,下同)集体企业免缴工商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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