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全损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
“实际全损”的对称。保险标的受损后并未完全丧失,是可以修复或可以收回的,但所花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的价值,因此得不偿失。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放弃努力,给予被保险人以保险金额的全部赔偿即为推定全损。
1、保险货物受损后,修理费用已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2、保险货物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3、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的标的价值。
4、保险标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人推动标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要的费用,将超过收回标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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