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人申报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下列单证:
(一)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三)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四)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因原出口货物短少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二)项所列单证。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宁波内河港将建交通物流(logistics )中心
日前,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位于江北区的宁波内...(502 )人阅读时间:2021-07-23物流(logistics )师案例分析:为物流(logist
根据移动路径判断车辆安全状态、即时掌控车辆的位置和空闲状况,...(502 )人阅读时间:2021-07-23南京物流(logistics )产业亟待突破规模瓶颈
企业规模普遍偏小 市场蛋糕消化不了 现如今,产业更新迅速、...(502 )人阅读时间:2021-07-23医药物流(logistics )国家标准工作组成立
“我认为药品的冷链物流工作比食品的冷链物流工作更...(502 )人阅读时间: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