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付款条件的选择
在出口贸易谈判中要认真议定支付方式和时间,一般可供选择的有下列三种方式,它们提供的支付保证是不同的。
货款预付(Payment in advance);
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付款(payment by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i.e.,a documentary credit);
以汇票方式付款,或者是赊销。
上述三种支付方式的优越性和可靠性,对于出口方来说是依次递减的。重要的是事前对买方的资信要有深入的了解。了解的办法多种多样:可以问自己的银行,可以向商业资信评估机构咨询,可以调查买方的财务状况。例如向贸易组织、大使馆或领事馆的商务部门、营销代理人以及其他同买方有关系的公司进行了解。一般地说,同买方有1年以上的 交易往来,便可以根据自己经验来选择支付方式了。
首先,如果对方支付货款历史是良好的,为了有利于成交大宗贸易,可以用国外汇票银行托收,甚至还可开立贸易帐户,先行记帐,到一定时期进行结算。当然,选择何种支付方式,还要看货物价值大小和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此外,对方国家的政治局势是否稳定是否有信用保险,这也是出口方需要考虑的。有时,甚至是对方的商业文化(commerial culture)和双方的语言障碍(language barriers)也成为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为 “误会”也可能导致关系恶化和支付困难。
上文提到的政治局势,尤其需要特别注意。政府班子的更替、罢工浪潮的发生、甚至是政府的某种行为,都可能妨碍买方履行支付协议。比如,进口许可制度的出台、进口外汇支付的冻结、港口或内陆运输工人的罢工等,都可能使买方的支付协议难以履行。这些问题都是在选择付款方式时必须加以考虑的。
其次,关于信用证问题。
它对卖方提供了足够的支付保证,但同时也增加买卖双方的费用和手续。买方需要为此提供财务担保才能从国外起运货物,因此买方一般是不愿意采用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的。
再次,关于货款预付问题。对于卖方来说,预讨货款是最为有利的一种方式,特别是第一次同买方作生意,或者是买方国家政局不稳、经济比较混乱的时候。对于买方来说,虽然预付货款一般有利于货物早日起运,但是究竟能否做到早日起运和保证货物质量,他是没有把握的。因此,买方在预付货款前一般要求卖方提供银行担保,不过这样一来,又增加了卖方的财务负担。所以,在买卖双方建立了正常的贸易关系后,通常不大愿意采用这种方式。
最后,关于以汇票方式付款问题。这是由卖方作为开票人(the drawer),向作为受票人(the drawee)的买方开出书面的无条件支付一定数额的汇票,这种汇票可以是即期的(on demand),也可以不是即期的,提款是在未来的某一天进行(on a future pred- etermined date)。
二、对汇票等各种支付方式的比较
汇票可以进一步分为“清洁汇票”(clean bill of exchange),即不附带条件(如提单等)的普通汇票,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of exchange),即附有信用证的押汇汇票。清洁汇票适用于运输单证等另行寄交的场合,或者是由于在付款条件中规定了在货物生产以前(或交运以前)买方必须承兑卖方开出的汇票。 跟单汇票不同,它同时附有提单之类的支撑单证。买方所在国的银行只有在确知货款已经付清,或者是汇票已承兑的条件下,才可以交出所附的支撑单证,让收货人据以提货由此可见,跟单汇票较之清洁汇票为卖方提供更大的支付保证。不过,大多数国家对汇票的信用都在立法方面作了保证,使卖方在汇票拒付时能得以依法追偿。可见使用汇票的支付方式比较简单易行,而且费用也比较少,是一种既便于买方提货,又让卖方有支付保证的方式。只是单证文件必须是记名的物权凭证(a document of title),否则仍然是不可靠的。
凭单证付款(Cash against documents)的支付方式是这样的:卖方将货物提单或能够证明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交给买方或买方代理人后,经验证无误,即将货款支付给卖方或其代理人。这种支付方式的可靠性不如银行汇票。 开立贸易往来帐户进行赊销的方式,是卖方对买方的信任,相信买方会在约定的日期付款。只要买方到时付款,这种方式最省时省事,也不增加任何费用。问题是对于卖方来说,货运出了,单证寄出了,并未取得货款支付的应用保证。因此,事前对买方资信情况的了解是十分必要的,并且还要对其进行随时监控,以防变化。
赊销在欧盟(EC)内部是相当盛行的。一般国际贸易与欧盟内部的贸易是不同的,对买方国家政治的稳定性必须进行评估。商业信用保险(credit insurance)值得采用,它可以使卖方在发生货款风险时得到补偿,一般是先补偿货款(发票值)的80%,其余待买方付清后补足,但须从中减去一定的费用。 另外还有一种常常被忽视了的支付方式,那就是将货物寄销(consign)于转运商( forwarder)的国外办事处或其代理人,指示必须在货款付清以后才能交出物权凭证(do- cuments of title)。货款收讫后汇付到承运该货的转运商办事处,在转交卖方以前从中扣除事前约定的佣金。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转运商的资信如何,事先也必须了解清楚。从以上的介绍来看,要使出口贸易的营销工作顺利进行并使货款支付得到保证,从事出口贸易的公司必须有一支外贸知识丰富、有经验、有能力的工作人员,并且在外贸实务中要注意单证文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通常被忽视了的外贸运销专业特长,对于外贸管理部门来说确是一种十分可贵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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