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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無印良品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时间:2021-11-10人气: 作者:

“北京无印良品”诉“日本無印良品”商业诋毁纠纷案日前迎来了一审判决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日本無印良品”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判决其赔偿“北京无印良品”40万元,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认为,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等二被告编造并传播棉田公司“抢注”其“無印良品”商标的虚假信息,导致相关公众误认棉田公司的“无印良品”毛巾、被子等商品为山寨货,给棉田公司造成损失,其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据了解,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是“无印良品”商标的所有权人,该商标注册于2001年,核定使用在第24类“棉织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单、枕套、被子、被罩、盖垫、坐垫罩”商品上。北京无印良品成立于2011年6月,棉田公司为其投资人之一。2011年6月,棉田公司授权北京无印良品在中国独家使用涉案商标,用于商标项下指定商品的生产、销售及宣传推广。

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是注册于日本的一家企业,2005年5月其成立了上海無印良品,主要经营生活杂货等商品。这一诉讼起源于2019年的一场诉讼。当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無印良品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及其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天猫“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和中国大陆的实体门店发布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2.6万余元。

按照判决,日本無印良品声明称,“無印良品”自1980年在日本诞生以来,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在包括日本在内的世界各地开设店铺,注册“無印良品”和“MUJI”商标。在中国大陆范围内,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几乎在所有的商品·服务类别上注册了“無印良品”商标,但是仅在布、毛巾、床罩等商品类别的一部分上,被其他公司抢注了“无印良品”商标。这一声明的表述,引发了拥有毛巾、床罩等用品“无印良品”商标的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讼。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东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洪告诉记者,在经营者与竞争对手均从事同类日用产品销售的情况下,经营者没有按照判决初衷进行澄清,而是发布了有误导性质的内容,令公众认为竞争对手存在“抢注”行为,并在网站上散布虚伪事实,诋毁竞争对手的商誉,应承担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

朱洪表示,从法院审判思路来看,一般来说,商业诋毁的构成要件有四点:一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二是行为人具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三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相对人商业商誉或商品声誉的损害,四是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从这四方面来看,日本無印良品存在商业诋毁的行为,应当得到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公众对品牌的认知不会对法律上的事实认定产生影响,法律讲究证据,并非哪个品牌先创立就倾向哪方。棉田公司与日本無印良品方在全国范围内因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产生多个纠纷。虽有胜诉案例,但也不能因此不规范使用‘无印良品’商标,否则会被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朱洪表示。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等二被告指称棉田公司“抢注”商标,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亦属于贬损性的评判。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等二被告实际发布的公开声明,客观上存在违背事实的表述,实际上贬损棉田公司商誉。判决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及無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赔偿北京无印良品经济损失30万元、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10万元,并在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大陆地区实体门店公开刊登书面声明以消除涉案商业诋毁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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