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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贸试验区来承接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试验

时间:2022-03-10人气: 作者: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一个亮点就是以单独成段的方式进一步突出了数字经济,并第一次写入了“数字贸易”等内容,连续8年强调跨境电商发展。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只要读懂了数字贸易,就是读懂了我国外贸发展的未来。在今年两会期间,《中国贸易报》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王济光,畅谈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情况,为我国发展数字贸易建言献策。

记者:您如何看待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现状?目前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存在哪些优势和劣势?

王济光:目前,数字贸易已经列入《“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规划基本明确了未来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重点和路径。按商务部统计口径,我国数字贸易分为数字技术贸易、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和数据贸易四大领域,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跨境贸易,游戏、影视等数字内容产品跨境贸易以及教育、知识产权等线上交付的服务和数据跨境流动。预计到2025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总额比重将会达到50%左右。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内容,数字贸易正在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引擎。

我国发展数字贸易拥有明显的优势: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部署要求,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新增长点。

二是初步形成快速发展大趋势。“十三五”时期,我国数字贸易规模从2015年的2000亿美元增加到2020年的2947.6亿美元,增长47.4%,占服务贸易的比重从30.6%增长至44.5%。

三是以5G为引领的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按照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布局,以5G为引领的新基建已经成为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互联网、物联网、无线宽带、移动终端、超级计算等技术和设施水平已位居世界前列,为我国数字贸易加快发展提供了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支撑。

但从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上看,我国数字贸易在发展中还存在不少短板,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例如,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尚未健全,中国在全球跨境数据流动和跨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方面的话语权较弱;与数字贸易发展相匹配的服务贸易开放度较低,服务业扩大开放的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不高,特别是与CPTPP、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支撑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数字化专业人才严重匮乏,数字技术人才与数字经济人才明显脱钩且结构性问题突出,很多数字技术领域缺乏既懂软件技术又熟悉业务流程的复合型人才,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技能人才缺口更大;数字贸易领域尚未形成规范有序的法规体系,数字经济产业链的头部企业大多单向倾情于国内市场开发,而对开拓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热情不足。

记者:中国申请加入DEPA,意味着我国自贸协定也在向数字贸易方向挺进,在您看来,自贸试验区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在中国加入DEPA的过程中,自贸试验区需要从哪些方面切入?

王济光:DEPA以电子商务便利化、数据转移自由化、个人信息安全化为主要内容,并就加强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合作进行了规定,协定内容涵盖了数字时代支持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的方方面面,不仅要求成员方在无纸贸易、网络安全、数字身份保护、金融科技等领域加强合作,而且还要在个人信息隐私、消费者保护、数据管理、透明和开放等社会关注的领域达到一致行动。

我国之所以申请加入DEPA,目的就是要主动适应数字化浪潮在全球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的发展趋势,积极把握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通过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拓展网络经济空间,推动发展数字经济,从而全面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持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中国申请加入DEPA的过程中,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要勇于承担压力测试的使命,通过加大内部深化改革力度,加快试行DEPA协定中的数字贸易规则,积极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为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谈判、形成数字贸易中国方案积累经验。自贸试验区主要切入点可以有以下选择:一是推动建立数字贸易开放创新体系。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国际互联网交换中心,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二是推动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大力开展数据要素统计、数据资产化及会计核算、数据财政与数字税征收等理论探索与应用实践,建立覆盖数据收集、加工、储存、交易等环节和评估、结算、仲裁等领域的功能体系。三是推动建立数字贸易企业联盟体系。重点发展云服务、数字内容、数字服务与跨境电子商务等数字贸易产业,大力吸引和培养数字贸易龙头企业,鼓励数字贸易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扩大数字贸易行业的产业集群和企业联盟,加快形成数字贸易发展新高地。

记者:您在提交大会的发言中也提到了自贸试验区建设面临的几个问题,这是否会影响到数字贸易的先行先试?在您提的建议基础上,自贸试验区还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王济光:我在提交两会的一份大会书面发言中,对我国自贸试验区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罗列,例如制度创新未能形成系统性突破、承接国家战略实施的压力测试仍需强化布局和加大力度,其主要指向就是我国数字贸易的开放路径问题。

由于DEPA标准远远高于我国国内数字经济的水平,必须选择具备压力测试条件和能力的自贸试验区,来承接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的试验,从而形成数字贸易先行先试效应。只有通过积极而主动的先行先试,才能开展开放压力和风险监管测试,才有可能形成早期收获,从而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深度参与国际谈判、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相关经验,为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开放合作基石。

为实现这一目标,下一步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构建适应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法律支撑。参照我国经济特区在法治、税制等方面的成功实践,建议提请全国人大授权所选定的试行DEPA规则的自贸试验区单独立法,保障改革创新于法有据,建立健全独特的数字贸易法治体系。二是积极推动数字贸易国际合作。以开展数字贸易先行先试的自贸区为抓手,打造数字贸易国际枢纽地,融入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代表国家参与制定跨境数字贸易的产业标准、隐私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制度,同时,将我国跨境电商的统计数据分类标准纳入统计指标体系,探索跨境数字产品税收征收规则,完善跨境电商外汇管理,开展国际合作规则试点,引领国际数字贸易方向。三是加强数字贸易的智慧监管。提升自贸区的数字化治理水平,完善多层次、全要素、整链条的监管架构,建设涵盖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的智慧监管大数据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自贸区数字贸易进行实时的风险评估和梯度管理,并制定联动处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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