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入境的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依照规定实施检疫。 对运载动植物产品的包装、铺垫材料经检疫(含检疫处理)合格的,同意入境;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运载非动植物产品的应检包装物、铺垫材料,经检疫发现危险性疫病、虫害的,不准入境,或经除害处理合格后准予入境;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物、铺垫材料,在处理使用货物的同时,对包装物、铺垫材料应进行严格的防疫消毒或销毁处理;应检包装物、铺垫材料,入境口岸现场实施检疫消毒有困难的,可派员随车到卸货地检疫及检疫处理,亦可通知到达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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