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须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详情请向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咨询,或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 首页 >认证注册查询;
2、 生产过程中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在使用前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出口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书》, 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 首页 > 检验检疫 >食品检验检疫>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查询;
3、出口预包装普通食品,其生产企业/经销商可直接在产品生产企业所在辖区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无报检资格的单位可委托持有有效《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对首次出口的食品,报检人需提供企业卫生注册证书、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产品合格厂检单、禽、肉制品原料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必要时),标签审核申请表、标签样张(3份)、原标签及外文翻译件(各3份)、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接受检验检疫并办理标签审核检验备案。检验检疫合格后由受理报检的分支局签发《通关单》/《换证凭单》/相关证书。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检验不强制要求预先审核,标签审核检验可以和货物检验检疫同时进行,报检人应最迟在报检时向辖区检验检疫局提交《标签审核申请表》,经检验合格后由辖区局备案管理。办理标签审核检验的程序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首页 > 检验检疫 >食品检验检疫 >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 >《深圳地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监督检验管理办法》查询。
对非首次出口的食品,报检人需提供企业卫生注册证书、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产品合格厂检单、《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禽、肉制品原料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必要时),检验检疫合格后由受理报检的分支局签发《通关单》/《换证凭单》/相关证书。
4、 出口特殊食品及其原料,生产企业须在办理报检手续之前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获得《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 首页 > 检验检疫 >食品检验检疫>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查询。报检时需提供《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产品合格厂检单、禽、肉制品原料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必要时)。 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由受理报检的分支局签发《通关单》/《换证凭单》/相关证书。
二、 深圳地区外食品生产企业
按照产地检验原则,在生产加工地办理有关检验检疫手续。需经深圳口岸出境的食品,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换证凭单》,由拟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换发《通关单》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