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货物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7、运保费单据(复印件);
8、如果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委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四)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五)销售帐。
五、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 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 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 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 代理销售明细帐;
6、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何时可进行申报退税工作
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