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核销备案登记
提示: 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应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在北京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每周四北京海关与商务部门、外汇局、工商等单位实行联合办公)。
如出现企业更名、终止经营等情况,应在办理工商、海关等各部门的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备案申请无固定格式。备案可在有第一笔出口业务需要领取核销单时,到外汇局同时办理即可。
备案提交材料: 出口单位取得IC卡后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包括:
1、盖有公司章的备案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
6、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企业如何领取核销单
提示:企业第一次领取核销单的时需要提供出口贸易合同,领取的核销单长期有效,但应按需领用。
1、出口企业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之前,需要通过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的份数;
2、企业再凭"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所在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3、出口企业在正式使用核销单之前,须在"纸质核销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出口企业名称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返回顶部
企业如何使用核销单
提示:
1、在报关时,目前仅有共有26种贸易方式是需要使用核销单,有62种不需要。具体内容详见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汇发[2001]120号。
2、出口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须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向报关口岸进行核销单口岸备案;
3、一份出口核销单只能对应一份出口报关单。出口企业在货物实际报关离境后,须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向外汇局进行交单,网上交单时,五个工作日后再到外汇局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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