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起源和发展(了解)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起源和发展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定义
《国际货协》定义: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全程货物运送中,使用一份运送票据,只使用铁路运输一种运输方式,并以参加运送国家铁路连带责任办理的运输方式,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起源发展
《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即《国际货约》:参加国主要是欧洲各国铁路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即《国际货协》:23个参加路,3个适用路,我国1954年加入该协定
二、国际铁路联运的范围
通过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可以运抵的国家:
(1)可直接运抵的接壤国家:俄罗斯,朝鲜,蒙古,哈萨克斯坦,越南
(2)可过境运输运抵国家: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波兰等17国
(3)可运抵《国际货约》各国:欧盟各国
第二节 我国的铁路国际货物运输(新增 掌握)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我国对外贸易运输主要方式之一
二、我国铁路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形式
1、铁海联运 使用国内铁路运输规则和单据
2、供港(港澳)运输
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4、过境铁路运输 使用《国际货协》运输规则和单据
三、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输方式的特点和说明
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特点和应注意的问题:
1、铁路承担连带责任
使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货物,在发运车站办理完发运手续,物权即转让到承运人手中,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直到货物交付,货主、发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都没有控货权。
2、国际铁路联运的货物交付方式
《国际货协》规定:必须付清费用方可提货
国内规章:货物的交付可以在收货人付清费用之前进行
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工作语是中文和俄文,运输文件和单据的填写必须使用本国文字和工作语的一种同时缮写。
4、运输过程中的货损及商务记录
货损由各国铁路负责,商务记录是证明
5、货运保险问题
我国铁路当局规定所有的国际货物运输均需保险或保价运输
国外收货人在境外自行投保的,我国铁路各发运车站对不是中国铁路所确认的保险单据不予承认,还需发运人再次保险或保价运输。
6、货物运输责任问题
各参加国铁路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规定,在货物到达国境站前,发货人可以向发运车站申请对货物和运输单据做出更改或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