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单位向空代提供“空运出口货物委托书”(单据6.2)和出口合同各一份。
(2)空代根据委托书向航空公司办理订舱手续,订妥后及时通知发货人备货备单。
(3)出口单位备妥货物及所有出口单证后送交空代,以便办理报关手续。
(4)空代接货时,根据发票、装箱单,逐一清点、核对,查验有无残损。
(5)空代向航空公司交货时,应预先制作交接清单一式两份。
(6)空代将报关单证交海关后,如未发现问题,便在航空运单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7)出口单位凭空代签发的“分运单”向银行办理结汇。如出口单位向航空公司托运,就凭其签发的“主运单”办理结汇。
(8)货到目的地后,航空公司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当地空代或收货人提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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