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程租船时,货物的装卸时间、装卸率会直接关系到船方的经营效益。为约束租船人,在租船合同中,对滞期和速遣问题要明确规定。
滞期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能完成作业,耽误了开船的时间。根据合同中滞期条款的规定,租船方要向船方支付罚款,即滞期费。
速遣是指租船人的实际装卸作业时间比合同约定的提前。对此,船方向租船方给予一定的奖励,即速遣费。每日的速遣费通常为滞期费的一半。
在签订租船合同时,租船方提出的装卸时间要合适。若装卸时间短,会有可能产生滞期费;反之,时间长,租船费则高,即使获得速遣费也得不偿失。装卸时间的规定,一般有两种方法,即按连续工作日或连续24小时的好天气工作日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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