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的号码(B/L.NO.______):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承运人接受托运货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舱位 入货的位置编排的号码
·提单的名称:必须注明"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字样。
·托运人(Shipper)的名称和营业所:此栏填写出口商或信用证没有特殊规定时应填写信用证受 益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第三者为托运人必须按信用证的要求予以缮制。
·收货人或指示(Consignee or Order)的名称:收货人的指定关系到提单能否转让,以及货物 的归属问题,收货人的名称必须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通知地址(Notify Address):被通知人即进口方或进口方的代理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 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缮制。
·海运船只(Ocean Vessel)本栏按实际情况填写承担本次运输货物的船舶的名称和航次。
·装货港(Port of Lading):本栏填写货物的实际装船的港口名称,即启运港。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本栏填写海运承运人终止承运责任的港口名称。
·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本栏只有在转船运输时填写。
·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本栏只有在转船运输时填写。
·标志和号码(Marks and Nos):又称唛头,是提单与货物联系的主要纽带,是收货人提货的重 要依据,必须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如无唛头规定时可注MARKS"(N/M)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名(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此栏按货 物是散装货、裸装货和包装货的实际情况填写。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 and Measurement):此栏填写货物的毛重总数和体积总数。
·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此栏填写运费及额外的附加费用。
·运费支付地点(Freight Payable at):此栏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签单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单签发地为装运港所在城市的名称,签发日 期为货物交付承运人或装船完毕的日期。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s):正本提单签发的份数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的份数。
·代表承运人签字(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r the Carrier):提单必须由船长或承运人或 其代理人签字盖章。
·提单的号码(B/L.NO.______):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承运人接受托运货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舱位 入货的位置编排的号码
·提单的名称:必须注明"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字样。
·托运人(Shipper)的名称和营业所:此栏填写出口商或信用证没有特殊规定时应填写信用证受 益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第三者为托运人必须按信用证的要求予以缮制。
·收货人或指示(Consignee or Order)的名称:收货人的指定关系到提单能否转让,以及货物 的归属问题,收货人的名称必须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通知地址(Notify Address):被通知人即进口方或进口方的代理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 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缮制。
·海运船只(Ocean Vessel)本栏按实际情况填写承担本次运输货物的船舶的名称和航次。
·装货港(Port of Lading):本栏填写货物的实际装船的港口名称,即启运港。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本栏填写海运承运人终止承运责任的港口名称。
·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本栏只有在转船运输时填写。
·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本栏只有在转船运输时填写。
·标志和号码(Marks and Nos):又称唛头,是提单与货物联系的主要纽带,是收货人提货的重 要依据,必须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如无唛头规定时可注MARKS"(N/M)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名(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此栏按货 物是散装货、裸装货和包装货的实际情况填写。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 and Measurement):此栏填写货物的毛重总数和体积总数。
·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此栏填写运费及额外的附加费用。
·运费支付地点(Freight Payable at):此栏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签单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单签发地为装运港所在城市的名称,签发日 期为货物交付承运人或装船完毕的日期。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s):正本提单签发的份数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的份数。
·代表承运人签字(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r the Carrier):提单必须由船长或承运人或 其代理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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