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普通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s,GCR)
普通货物运价是适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运价。当一批货物不能适用特种货物运价,也不属于等级货物时,就应该适用普通货物运价。
通常,各航空公司公布的普通货物运价针对所承运货物数量的不同规定几个计费重量分界点(Breakpoints)。最常见的是45公斤分界点,将货物分为45公斤以下的货物(该种运价又被称为标准普通货物运价,即Normal General Cargo Rates或简称N)和45公斤以上(含45公斤)的货物。另外,根据航线货流量的不同还可以规定100公斤、300公斤分界点,甚至更多。运价的数额随运输货量的增加而降低,这也是航空运价的显著特点之一。
由于对大运量货物提供较低的运价,我们很容易发现对一件75公斤的货物,按照45公斤以上货物的运价计算的运费(9.82*75=736.50)反而高于一件100公斤货物所应付的运费(7.14*100=714.00)。显然这有些不合理。因此航空公司又规定对航空运输的货物除了要比较其实际的毛重和体积重量并以高的为计费重量以外,如果适用较高的计费重量分界点计算出的运费更低,则也可适用较高的计费重量分界点的费率,此时货物的计费重量为那个较高的计费重量分界点的最低运量。也就是说,在上边的例子中,这件75公斤的货物也可以适用每公斤7.14英镑的费率,但货物的计费重量此时应该是100公斤,这费额为714英镑。
4.起码运费(Minimum Charges,M)
起码运费是航空公司办理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是航空公司在考虑办理即使很小的一批货物也会产生的固定费用后制定的。
如果承运人收取的运费低于起码运费,就不能弥补运送成本。因此,航空公司规定无论所运送的货物适用哪一种航空运价,所计算出来的运费总额都不得低于起码运费。若计算出的数值低于起码运费,则以起码运费计收,另有规定除外。
航空货运中除以上介绍的四种公布的直达运价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运价,即成组货物运价(United consignment ULD,Unit Load Devices)适用于托盘或集装箱货物。
二、空运公布的直达运价的使用
1.除起码运费外,公布的直达运价都以公斤或磅为单位。
2.航空运费计算时,应首先适用特种货物运价,其次等级货物运价,最后是普通货物运价。
3.如按特种货物运价或等级货物运价或普通货物运价计算的货物运费总额低于所规定的起码运费时,按起码运费计收。
4.承运货物的计费重量可以是货物的实际重量或者是体积重量,以高的为准;如果某一运价要求有最低运量,而无论货物的实际重量或者是体积重量都不能达到要求时,以最低运量为计费重量。 [外贸知识网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