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权是一切国际航空运输事务的基础,了解它,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运价谈判、航线制定以及航线网络、从事民航事业等相关业务知识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物流业界人士对航权的概念比较模糊,为使大家更加了解这一知识,根据搜集整理,经过专家修改,现就航权的概念做简要介绍。
所谓航权,简单地说,就是指跨国航空运输的权力。航权谈判是在两国政府之间进行的,而不能在两家航空公司之间进行谈判。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
例如:北京—纽约,中途飞越日本领空,那么就要和日本签定领空飞越权。这一航权极为重要,否则只能绕道飞行,增加很多燃料和飞行时间。
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
例如:上海—芝加哥,由于飞机机型的Ô因,不能直接飞抵,中间需要在安克雷奇加油,但不允许在安克雷奇上下旅客和货物。
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权
航空运输的目的就是要将旅客运送到他要去的地方。所以这是航空运输中最重要的航权之一。例如:北京—东京,日本允许中国民航承运的旅客在东京进港。
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
这也是最主要航权之一。例如北京—东京,日本允许旅客搭乘中国民航的航班出境,否则中国民航班机只能空载返回。
第五航权:至第三国运输权/授权国至以远点的运输
例如:北京—维也纳—苏黎世,中国政府和瑞士政府谈判航权问题时,就是谈到“至第三国运输权以及第三、第四航权”问题;在和奥地利政府谈判航权时,谈的则是授权国至以远点运输的航权。如果希望在维也纳允许上下旅客和货物,还要谈第三、第四航权。也就是说,第五航权是要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谈判的。第五航权一般不会单独谈判,而是和第三、第四航权一起谈。
第六航权:桥梁权
例如:伦敦—北京—汉城,国航既有伦敦—北京航线,又有北京—汉城航线,那么国航就可以利用北京作为桥梁,将Ô来自己不可能开辟的伦敦-汉城航线的旅客吸引过来。也就是说,旅客源自境外一个国家,经承运人所属国本土,在到另一个国家。这种运输方式就是第六航权。
第六航权在双方Ð定里一般是不需要进行特别谈判的。
第七航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
例如:伦敦-巴黎,由汉莎航空公司承运。这种情况一般不多,但随着欧洲一体化,在欧洲地区会出现第七航权的运输。
第八航权:国内运输权
例如:北京-成都,由日本航空公司承运,不过这种航权基本上是拿不到的。现在还有各种其他的航权,有的已经延伸到第十一航权等,但这些航权不过是第一到第五航权的各种不同组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