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ERP单据录入规定:
2.1从供应商采购回的物料,要及时办理入库,原则上当天采购的物料要当天入库,最迟不要超过第二天下班前.对于当月采购的物料,在当月办理材料出库前一定先办理采购入库。
2.2.ERP材料出库的领料部门应与实际的领料部门相符.
2.3如果在ERP中出现了某种物料有材料出库单,但是当月没有办理采购入库的,那么此物料的仓管员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当月发现了,应及时在当月办理入库.
2.4对于发外的物料,仓库也应打材料出库单,领料部门应为发外的厂商.总之,仓库要确保所有物料的出入库都有ERP的材料出入库单据.
2.5对于厂商赠送的物料,仓管要输其他入库单,并在备注注明厂商赠送字样.
2.6如果一个产品是有两个产品的组合生成的,排产会按车间排成两个产品,那么仓库在输销售出库单时,可根据每个产品的实际成本比例进行分摊其3.5折的销售收入.
2.7对于外购产品,配件库存的产品及材料的直接销售,仓库可根据销售订单直接输入到材料出库单中,以便材料成本核算系统取得材料的实际成本.
2.8所有生产车间用于生产的ERP材料出库单,A类物料都应有生产订单号产品编码.对于没有生产订单号及产品编码的不能输入ERP单据.B类物料输入调拔单.
2.9.如果打印出来领料单,仓库的库存数量没有或者不够时,并且所需物料当天内没有办法入库时,应当及时办理退料单(订单号,产品编码都必须有).
3.有关处罚规定
3.1如果稽查发现ERP物料的出入库单据上的物料编码,名称与实际的账本或者标签不相符的,且仓管员没有要求更正的,那么发现了一次,处于5-20元之间的罚款.
3.2.仓管员所管辖的物料比较混乱,且标识不清,标签错误,并且没有标签的物料所占比例超过所管辖物料的1%时,处以20-100元之间的罚款.
3.3.仓管员的手工账没有及时登账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天),时间超过2天的处以10-20元之间的罚款.
3.4仓管的有关单据没有按照上述要求操作的(2ERP单据的录入规定),处以20-100元之关的罚款
3.5. 仓管员的有关单据没有按顺序整理好,或者单据有遗失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20-100元之间的罚款.
3.6对仓库的盘点,如果盘点账实不符的数量超过了规定标准的,处以30元以上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