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班轮公司:用运自己拥有或者自己经营的船舶,提供国际港口之间班轮运输服务,并以据法律规定设立的运输企业!(船期表,运价本,提单,其他运输单据,班轮公司通常应有船舶直接挂靠改过的港口)
2,船舶代理人,接受船舶代理人,船舶经纪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得为托,位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船舶及其所载的货物,集装箱提供办理船舶出港口的手续,安排港口作业,接受定舱,代签提单,代受运费等的服务,并以据法规设立的船舶运输辅助性企业!
3,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CARRIER )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委托,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货运单据,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运输,承担运输承运人责任,并以据法规设立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企业!
4,海上货运代理人:OCEAN FREIGHT FORWARDER , 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的利益,位货主办理国际海上货物的运输相关事宜,并依法成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
5,托运人SHIPPER ,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6,船期表LINER SCHEDULE 班轮运输营运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航线,航名,航次编号,始发港,中途港,终点港,到港和驶离各港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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