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统计采用总贸易记录制,以我国关境作为统计地域,同经济领土是一致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三个单独关税地区;对进入和离开我国经济领土的所有货物实施进出口贸易统计。海关统计制度规定,凡能引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物质资源存量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除制度另有规定者外,均列入海关统计。
进出我国关境并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包括:我国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一般贸易、易货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等方式进出口的货物,保税区和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边境小额贸易货物,国际援助物资或捐赠品,溢卸货物,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经批准临时进出口的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