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大利从1 974年5月7日到1975年3月20日对400多种进口商品实行这种制度。该政府规定进口商不论从哪一个国家进口,都必须先向中央银行缴纳相当于进口货值半数的现款押金,无息冻结6个月。这项措施相当于征收5%以上的进口附加税。后来该政府又规定,从1976年5月6日起,意大利进口商除对国外出口商付款外,还应将货款的5%无息缴存中央银行冻结3个月。这项措施涉及的进口商品的面较广,除粮食外,其他如原料、石油等商品都包括在内。芬兰、新西兰、巴西等国也相继实行了这种限制进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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