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1.买方义务
(1)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2)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卖方义务
(1)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供交货的通常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3)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使用外贸专业术语FCA应注意的事项
1.外贸常用术语FCA与FOB的异同点
FCA与FOB两种外贸基本术语均属F组术语,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装运合同。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
外贸基本术语FCA与FOB的主要不同在于适用的运输方式、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FCA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视不同运输方式而定,其风险划分是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时转移;外贸专业术语FOB仅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交货地点为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2.关于运输合同
《2000年通则》中的外贸英语术语FCA,应由买方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地点承运
货物的运输合同,并指定承运人,卖方并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但《通则》又规定,当卖方被要求协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时,只要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卖方也可以办理。当然,卖方也可以拒绝协助订立运输合同,如若拒绝,则应立即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作安排。
3.关于交货问题
《2000年通则》规定,在外贸专用术语FCA下,卖方交货的指定地点如是在卖方
货物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时,交货即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