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支付将货品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费用,并替出口货品清关。这做法只适用于航运及内陆水运。货品交付运输商后,损失及破损的风险即由买方承担。
运费付至-交货(CPT)
卖方支付将货品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费用,并替出口货品清关。这做法适用于任何一种运输方式。货物交付运输商后,损失及破损的风险即由买方承担。
承兑交单(D/A)
承兑交单是国际贸易常用的一种付款方法。出口商透过托收银行指示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向进口商发放所有权及其他货运文件。出口商将面对进口商不如期结数之风险。
跟单信用证(D/C)
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常用的一种付款方法,由买方银行签发,承诺卖方可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支取指定金额。
付款交单(D/P)
出口商透过托收银行指示位于进口国的代收银行在收款后发放所有权及其他货运文件。
边界交货(DAF)
卖方将备妥的货品运至在毗连国家海关关境前的边界指定地点,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便算完成交货责任。
完税后交货(DDP)
卖方在进口国指定地点提供货品,才算完成交货责任。卖方承担所有风险与费用,包括进口税、其他税项、送货及清关费用。这做法适用于任何一种运输方式。
未完税交货(DDU)
卖方在进口国指定地点提供货品,便算完成交货责任。卖方承担将货品运送至该指定地点的风险与费用,但不包括进口税、及所有有关税项与及其他政府费用。买方须承担办理所有进口海关手续的费用与风险。
目的码头交货(DEQ)
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港口码头提供货品并办理清关手续,便算完成交货责任。卖方承担的风险及费用,包括关税、其他税项及送货费用。
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货物未清关前,卖方在指定目的地港口的船上交货,便算完成交货责任。
估计到达时间(ETA)
付运货品根据时间表作出之估计抵达目的地的日期与时间。
估计出发时间(ETD)
付运货物根据时间表作出之估计出发日期与时间。
欧盟(EU)
位于欧洲的一个经济贸易组织,包括15个成员国,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共和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及英国。
工厂交货(EXW)
卖方在其厂址向买方提供货品。将货物由卖方厂址送往指定目的地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买方承担。
船边交货(FAS)
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品交至船边,即完成交货责任,此后,一切有关货品的风险与费用由买方承担。
货交承运人(FCA)
卖方在指定地点将货品交付买方指定的运输商及清关,便算完成交货责任。这做法适用于任何一种运输方式。
整箱货(FCL)
整个集装箱/货柜的货品都由一个托运人发运,或由一个收货人接收。
船上交货(FOB)
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便算完成交货责任,此后,一切有关货品的风险与费用由买方承担。
普及特惠税制度(GSP)
这是发达国家为某些发展中国家制造的货品提供特惠待遇的关税制度,优惠包括减收关税或免征关税。
分类协调制度(HS)
分类协调制度的编号由世界海关组织制定,作为多种用途的分类方法,可供海关及统计机关、进出口商、运输业及其他与国际贸易有关的人士采用。香港由1992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协调制度,作贸易报关用途。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这国际空运组织旨在促进商业航空服务。
国际商会(ICC)
国际商会是由超过130个国家无数商业组织及公司组成的非政府机构,代表国际商业社会,旨在促进世界贸易与投资,以及为贸易提供一系列切合实际的服务。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这套国际商业用语是解释贸易术语的统一规则,界定出口商及进口商在国际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例如CIF、FOB、FAS、CFR等。
国际海事危险货品法规(IMDGCode)
这是国际海事组织就管制危险货品作出的建议规定,包括应急程序、危险货品装箱、包装的制造、测试指引等。
信用证(L/C)
信用证即跟单信用证之普遍称谓。
拼箱货(LCL)
集装箱/货柜内的货品由多个托运人发运,或由多个收货人接收。
票汇/信汇/邮汇(MT)
通过邮件,特别是航空邮件进行间划款,以别于电汇。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
这是联合国建议的标准,在进行经济分析时用于贸易统计分类,同时用于香港政府印制的贸易统计报告。
二十 国际标准货柜单位(TEU)
这是计算货柜船运载能力的单位,每单位相等于一个二十 货柜。
电汇(TT)
由欠款人之银行通过电报汇款至海外银行。在国际贸易中,欠款人通常指示其银行扣除其户口有关款项,以电报形式付款给海外指定的人或机构。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与实务(UCP)
适用于信用证项下付运货品的国际商会规则。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
该委员会有助于协调及统一国际贸易法,集中处理四个主要的国际贸易范畴:货品销售、付款、商业仲裁及有关货运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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