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照(复印件);
2.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协议;
3.国度允许进口证明文件(复印件);
4.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5.拟进口旧设备清单(包括:称号、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价钱、用处)。
6.其它有关材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核盖公章)
3.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停业执照或者注册注销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4.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核盖公章):
5.旧机电产品的情况阐明、制造年份证明资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1.进口企业的停业执照复印件二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进出口企业资历证书复印件二份(初次办理进口申请手续企业需提供,办理旧机电产品进口每次都要提供)。
2.进口机电产品申请报告原件二份(初次办理进口申请手续企业需提供,办理旧机电产品进口每次都要提供)。
3.进口旧机电产品需提供国外供给商出具的旧机电产质量量检测阐明传真件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4.进口用于销售的机电产品需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一式二份。
5.其他需求提供的资料
1.海运提单;
2.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
3.中检证明;
4.装箱单,IVOICE,合同(盖章);
5.报检拜托书;
6.申请单位停业执照.(加盖公章);
7.《自动进口答应证》。
1.装箱单、发票、合同(注明分明产品的型号号及新旧水平)、阐明书;
2.入境货物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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