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盖章,一份;
2、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及企业代码证(复印件),盖章,一份;
3、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盖章,一份;
4、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按标准格式填写,一式两份,以电脑打制,盖章);
5、进口旧机电产品描述(按网上标准格式填写),盖章;
6、设备图片(近照原图),配套设备型号,按设备台数每台一份,盖章;
7、设备说明书,简洁点(1000字以内),一份,盖章;
8、8年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原则上均需提供产品彩色图片/照片;制造年限久的设备如在发运前已经维修整理,申请人可提供相关记录与证明;进口的二手大型成套设备需提供设备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等资料,一份,盖章;
9、设备原产证明,一份,要求国外盖章签字,(报关时备用);
10、报关、报检委托书,一式三份,盖章(我司会有样本给到);
11、空白盖章A4纸,左右下角盖章的分别4张。
1.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协议;
3.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复印件);
4.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5.拟进口二手工程设备清单(包括:名称、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价格、用途)。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核盖公章)。
3.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4.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核盖公章)。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1.进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ZS或进出口企业资格ZS复印件二份(初次办理进口申请手续企业需提供,办理旧机电产品进口每次都要提供)。
2.进口机电产品申请报告原件二份(初次办理进口申请手续企业需提供,办理旧机电产品进口每次都要提供)。
3.进口旧机电产品需提供国外供应商出具的旧机电产品质量检测说明传真件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4.进口用于销售的机电产品需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一式二份。
5.其他需要提供的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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