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办理“中文标签审核备案”:
进口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准备下列申报文件:
(1)备案表格;
(2)化妆品英文标签样张(1套)及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3)印制好的中文标签(3张);
按照现行要求,保留的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必须在中文标签上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5)国外检疫及相关机构和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正本
(6)生产厂商生产工艺流程成份鉴定分析表正本
只需要简单的化妆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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