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ORDER意思是“凭指示(放货给某人)”, 既然要‘指示放货“,那么就要通过背书来完成指示动作, 因为指示提单的转让都是通过背书这种形式来体现的。谁来背书?当然是Shipper托运人啦,也就是通常的卖方在提单的背面作空白的背书以达到转让提单,使其流通的目的.
而且这种提单的流通性最强. 如果直接寄给国外客户的话,他凭你空白背书的提单正本(全套中的一份即可)就可以去提货或转卖他人而不需要在作背书. (按照国际海运惯例,全套正本提单一式三份,每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卸货港,承运人向提单受让人交付货物,回收一份正本提单后,其交付货物的责任已经履行,其余各份提单均失去效力。)